軍方堅持“不是政變”,沒有在第一時間控制看守政府要員,只是一味推進軍管程序。事實上,所謂軍管或戒嚴,是相近語義的翻譯。在泰文直譯中,軍方實施的是“戰時檢察法”,即在戰爭時掌控權力的軍方可對一切事態作出高於其他機構的評判。泰國戰時檢察法由來已久,內容基本沒有變更。“戰時檢察法”的實質,就是軍隊接管權力。
  一般來說,在有政府的情況下實施軍管法只會發生在少數時期,而且具有局部特征,例如,軍方曾在泰國南部暴亂地區實施軍管,替代政府在當地維持秩序。然而,在有政府的情況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軍管,尚屬首次。
  軍方20日實施軍管前並沒有同看守政府“商量”,在宣佈實施軍管後採取相對嚴厲的措施,如第一時間發佈軍管令、強制11家電視臺停播。
  一些泰國媒體認為,軍方現階段的做法與政變後的步驟完全相同。《每日新聞》一篇評論文章說:“是不是政變不由政變者說了算,而是要看下一步誰掌握國家權力。”畢竟,泰國軍方在過去10多次成功政變後從未承認過“政變”這一用詞,而是改換其他說法。2006年政變後,軍方一直堅持自己是“改革團”,而不是政變者。
  如果是“政變”,軍方會在第一時間廢除憲法,組織人員重新修憲,因為泰國各版本憲法都對軍人干政有明確司法定義和定罪。現行2007年版憲法就是2006年政變廢除1997年版憲法後重新修訂而成,其開篇第一章就明文規定:免除2006年9月19日“革命軍人”的所有司法責任。
  如果按軍方說法“不是政變”,軍方就必須繼續放權於看守政府、選舉委員會、國會上議院等現有權力機構,政治角力依舊會存在於這些錯綜複雜的政治派系中;如果軍方指派總理,接管國家政權,又等同於“實質性政變”,將使泰國所謂的民主再一次倒退,甚至可能像2006年政變那樣招致西方製裁。
  所以,這一次,需要看“維持和平與秩序指揮中心”下一步如何作為。
  不管怎樣,大多數泰國媒體認為,軍方採取這一手段可以在短期內避免大規模民眾示威,避免支持政府和反對政府的兩派集團發生衝突,避免更多傷亡。
  只是,就恢復政治秩序而言,“軍管”仍是一劑“偏方”。
  凌朔(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原標題:是否政變且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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