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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宅主將這塊石碑送到了芙蓉區定王台街道群眾文化活動基地,被初步鑒定為可移動文物,對考察長沙政治史具備重要參考價值。 賀文兵 攝本報訊(記者 王斌 實習生 崔月龍)整肅吏治,自古重視。115年前,當時的長沙府府城兩縣之一的善化縣代理知縣兼授“同知”銜的地方官,已經覺得普通的行政文告不足以強調“整肅吏治”的決心並取信於民了,他令人將相關文告刻碑勒石,立於縣府之外。這塊石碑後來被塗上牆漆,成為一戶民宅牆壁的組成部分。
  昨日,民宅的租戶在這塊牆上釘釘子屢屢失敗,才“重新”發現了這塊高達2米多的碑。宅主人將這塊碑送到了芙蓉區定王台街道群眾文化活動基地暨都正街歷史文化街區項目部,經專家初步鑒定為可移動文物,“對考察長沙政治史具備重要參考價值”。
  釘釘子不進,卻震出了一塊碑
  “從記事起,這塊碑就在我屋裡噠。”65歲的陳福泉向記者介紹說,10年前,他欲出租房子,為了保護這塊碑,將碑塗上了牆漆,從此碑體就隱形在“牆壁”中了。昨日,租戶向他報告“釘釘子不進,震動了牆面,現出了一塊碑”,陳福泉遂將這塊碑取了下來,送到了都正街歷史文化街區項目部。記者在第一時間趕到,並邀請了長沙學院文化研究所教授梁小進、長沙市歷史文化名城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劉叔華、芙蓉區文物管理所所長周云云,對該碑進行了考察。
  碑文的最後一列為“光緒二十五年正月”幾個大字,表明立碑時間為公元1899年2月前後。第一列為大號字體的“欽加同知銜調署長沙府善化縣事,石門縣正堂加五級……”,意即當時的“石門縣”知縣兼“善化縣”代理知縣加授長沙府“同知”銜的官員,發佈的行政文告。當時的省治長沙府府城分為兩縣,善化縣大致在今天的五一路以南(北為長沙縣)。
  碑文第二列的前五個字為正文標題“出示嚴禁事”,緊隨其後的是正文開篇第一句話:“清訟必治其源,愛民必恤其隱;未有訟源不治而能清訟,民隱不恤而能愛民者”,大意為想要有良好的法治秩序,則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治理;要愛民,則必須體恤民情。梁小進向記者解讀道:“碑文大意是,吏治為社會穩定、百姓安居樂業的關鍵。因此禁止書吏衙役與市井豪強相勾結,欺凌百姓;辦案必須依照一定程序,不得私自羈押、拷打百姓等。種種情形均明令禁止,並刻碑勒石,以召信於民。”
  專家基本判定該碑為可移動文物
  “由於善化縣誌只記錄到光緒初年,此後付之闕如。因此碑文作為重要地方政治文獻,對考察長沙城市歷史特別是清代的長沙政治史,具有重要史料價值意義。”梁小進說道。
  “古碑從性質、內容上分有很多種,像這樣刻碑勒石以整飭地方吏治的碑,還是十分罕見的。”劉叔華說。
  “根據碑文、碑體和發現地點來考察,可基本判定該碑為可移動文物,具體情況需待長沙考古所的進一步考察研究。”周芸芸說。
  “我們街道的寶貝還有很多!”芙蓉區定王台街道主任尹衛東介紹說,都正街歷史文化街區項目就在天心閣老城牆的背後,是老長沙(善化縣)的中心區,這裡曾經有善化縣縣衙門,駐軍的都司衙門,有被封為“定湘王廟”的善化縣城隍廟,有紀念“廚神”的詹王宮,有曾經的文化地標城南書院和文昌閣,有崇拜北斗之母的鬥姥閣,有縣正街、都正街、千總巷、火藥局、清香留、和樂街、甘棠址、平地一聲雷、古稻田、小瀛洲這樣老地名,還毗鄰定王台、化龍池、白沙古井等人文勝地。修複這個片區,就可以把長沙南城的主要歷史元素很好地銜接起來。  (原標題:百年前“整肅吏治”碑現身都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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